发布于2024年9月17日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于2021年3月成立,2022年办理2021年汇算清缴的结果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,2023年4月办理并申报2022年汇算清缴的结果属于小型微利企业。该企业“六税两费”减免期间为( )。
发布于2024年9月17日某企业2023年10月接受某广告公司提供广告服务,并以转账方式支付广告费30万元,广告公司提供了从其他单位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,若该广告公司目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,该企业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,广告宣传费依照税法规定调整的是( 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