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于2024年9月15日 由admin甲企业2024年3月以含税价格65540元(成本价为45666元)的自产产品与乙公司换取含税价格为47460元的原材料一批,乙企业另支付其交换差价18080元,交换货物均适用13%增值税税率,成本利润率8%。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均对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。甲企业该业务应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( )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