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公司经营连锁面包店,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%。2021年甲公司向客户销售了100万元的储值卡,客户可在甲公司经营的任何一家门店使用储值卡进行消费。根据历史经验,甲公司预期客户购买的储值卡中将有大约相当于储值卡面值金额5%(即5万元)的部分不会被消费。截至2021年12月31日,客户使用该储值卡消费的金额为40万元。在客户使用储值卡消费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。若上述金额均为含税价,则甲公司2021年度应确认的收入为(  )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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