境外某广告公司2023年1月1日至7月25日,为我国某企业提供指导,派遣5位工作人员来华,为我国某些项目提供宣传指导,来华人员的工作业绩由境外广告公司考核,工作结果由其承担全部责任。该营销公司于2023年7月向广告公司支付含税收入106万元。广告公司缴纳除增值税以外的税费0.63万元,该业务可税前扣除的其他成本为30.23万元。广告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( )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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